眼下,人们惊奇地发现,现在可以“租到”男女朋友了。“为让家中父母安心,特欲租一女友春节回家一起过年,租期7天……”这一两年,大学的 BBS上、张贴栏里以及网络的角角落落里,常冒出这样的“租人”启事,逢年过节时尤甚。
一件件“租男”、“租女”的事儿,或是出于所谓“孝道”,或是碍于面子,或是缘于其他什么动机,不少人玩起了这“荒唐的情感游戏”。
爱情可以租赁吗?
春节临近,按照我国的传统习惯,在外工作、忙碌一年的人们都要欢天喜地赶回家和父母团聚。回家过年,体验亲情,是年轻人的企盼。而家中父母日思夜想的,还有远方年龄渐长的子女能带回“另一半”。
于是,租个女友或男友回家过年的现象产生了。互联网上、大学校园里,各种各样的“租人”消息遍地开花。
记者在上海交大的BBS上看到这样一则:“亲爱的姐姐或妹妹:你们好!因为本人没有女友,每年回家过年老爹老妈必是唠叨准备了一箩筐,今年欲租个女友回家过年,期限4天……本人郑重承诺:不发生亲密关系,同时严格为您保密。”上海交大农学院的一位陈姓研究生介绍,去年“国庆”期间,一位室友就曾“租”了一位师妹回家“孝敬”父母。
不久前,一位家在山东的北大大四男生公然在学校的公告板上张贴“通告”:“因为以学业为重,所以感情上一片空白。父母年事已高,去年春节我立下‘军令状’,所以想租一个年龄和学历相当、诚实善良的女生一起回家过春节”。该男生还注明“租期为10天,租金1000元,负责往返车费”。
出租伴侣的故事还被演绎成电视剧。2006年,一部《出租女友》在上海拍摄完成并上映。《出租女友》主要讲述女主角唐甜甜为了帮助同学还债,在金钱重压下,与男主人公汤克签下合约,只要给四万元就可以成为汤克的名义女友,汤克和甜甜虽是情侣关系,却又不带丝毫的情欲,后来两人还互相促进对方学业,共同进步。制作方表示,拍摄该剧主要是反映目前部分青年人有着“宁愿坐在大奔里哭,也不骑着自行车笑”的功利主义的想法,希望该电视剧能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共鸣。
有婚介还瞅准了这种特殊的“出租”行业中的商机。据媒体报道,湖南有一家“蓝色之恋”的婚姻介绍所,就从事“租友”中介服务。根据自己拟定的《租交异性朋友协议》,婚介所收取480元中介费用,“只从中起到协调作用,具体的服务费用由租赁双方协商。” 有女方还要求,以女友身份跟随男方回家过年期间,“对方父母、亲人送的红包归女方所有”。
租赁男女:无奈与虚荣并存
“家里的同龄人纷纷结婚生子,而自己还连个对象都没有,每次回家看着父母干着急,心里很不是滋味。租个女朋友暂时‘稳住’他们,也不失为一个权宜之计”。上海交大农学院的陈姓研究生说。他说,已经有多位朋友尝试租个女朋友回家呢。
为了暂时安抚父母的情绪,是许多年轻人“租友”的动机所在。此外,不乏有些“好面子”的人,此举纯粹是为了满足虚荣心。2006年,记者曾在上海一所高校的BBS上看到一个“国庆期间租赁女友”的帖子。发帖人小李称,因自己在国庆期间要参加朋友的婚礼,希望能租一天“临时女友”陪同前往。要求对方长相漂亮,个头不矮于1.65米。
发帖人称,自己有一份不错的工作,但因为找不到女友,在以往的同学聚会中,常受到挖苦和嘲讽。为了不再因为女友问题而再在同学中受辱,他便想出了网上征女友的办法。对于应聘者,小李要求“越漂亮越好,要能在婚礼上为我在朋友面前撑起脸面,让他们都羡慕。”
对于“租友”,人们怎么看?搜狐网最近进行的一项网络调查显示,对于“如果你没有女(男)朋友,你会租一个回家过年吗?”14.29%的网友选择“会”,因为“家里人都催,还是先随便租一个带回去应付”;而85.17%的人则选择“不会”,他们认为“没有就是没有,租一个多别扭啊”。36. 54% 的人认为“租女(男)朋友回家过年”。“很正常,是个好办法”,而63.46%的人表示“不太好,家里人知道了会心寒”。
记者采访了几位上海市民。上海图书馆工作人员张女士的儿子已经31岁,在杭州下沙一家IT企业做工程师。张女士和丈夫已经开始为儿子的“对象”问题着急,并已为儿子买好一套新房。无奈,儿子至今依然单身。但是张女士对“租友”的“创意”坚决说“不”。她说:“如果儿子为了让我们一时高兴而花钱租个女友回来蒙骗我们,这简直是一种耻辱,完全不能接受”。对于子女的感情,家长们求之心切,但总体上还是持一种“宁缺勿骗”的态度。毕竟,在他们看来,感情不是可以用来这样“忽悠”的。
“租友”是对亲情、爱情的“恶搞”?
尽孝是一份心意,更是一种责任。表达孝心的方式有很多种,是发自内心,还是敷衍对待,父母都心知肚明。亲情是发自内心的关爱和奉献,而不是欺骗和谎言。如果连亲情都需要借助租赁这种市场行为来表达,这样的亲情还有何价值可言?同时,带着用金钱租来的女(男)朋友、打着爱情的幌子回家的时候,是不是对爱情的一种“恶搞”?
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胡申生认为,子女为安慰父母而“租友”,如果老人生命垂危,而给予其精神安慰,是个特例,也算是情有可原。但是如果普遍出现这种现象,就很成问题。他分析,第一,于亲情方面来说,自己回家带不带男、女朋友不是衡量“孝”还是“不孝”的标准,如果用“租友”这种方式来敷衍和欺骗父母,其实是对父母不尊重,这不是一种尽孝,反而是一种不孝。 其次,爱情是神圣的,应该建立在彼此双方互相尊重和感情的基础上。然而当 “被租方”看在金钱的份上而把爱情当作一项“任务”来完成的时候,就完全是把爱情作为“盈利”的手段和一种商业行为,是对爱情的亵渎。
此外,此类“租友”事件中,受骗上当的事也时有发生。有女性遭受性侵犯,有男的被女方窃取钱财,“赔了夫人又折兵”。专家提醒,即使双方订有所谓的协议,“租赁”双方的人身安全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,人们对这种“租友”决定一定要慎之又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