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恶意抢注索要域名转让费 结果被判侵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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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于2006-10-31 18:39 被读14次 【字体:
   湖北投机者“偷鸡不成蚀把米” 诸暨“千足”由此成“驰名商标”

    据天天商报报道,一个叫“千足”的域名值多少钱?只要你肯出2万元就可以通过转让取回!虽说“千足”已是诸暨一家企业的注册商标,但有人却偏偏想敲一笔,抢注了其网络域名并索要转让费。不过,日前在湖北省黄石市中级法院判决对方“侵权”后,“千足”反而因祸得福被司法认定为“驰名商标”。据悉,这是我市第二只通过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。

    域名投资者转让“千足”

    “千足”,本是诸暨山下湖集团公司的注册商标。可今年6月,公司莫名收到几封电子邮件。邮件发件人称,他已取得“千足”中文域名,欲取回这个域名,必须拿出2万元的转让费。

    明明已是注册商标,而且经过多年经营,怎么还有人来抢注域名呢?事情很快被查清。原来邮件发件人是一个叫冯某的湖北人,专门经营域名投资业务。今年5月,他就化名为“张迪”,经厦门一家网络服务公司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了“千足.COM”的中文域名。

    对此,山下湖公司并不敢怠慢。他们马上授权律师与冯某取得联系。然而,经过多次磋商,双方最终没能就转让域名达成一致意见。

    巧用域名纠纷打官司

    山下湖公司意识到,通过域名纠纷案件可以禁止他人使用与“千足”中文商标相同的中文域名,与此同时还可以申请法院认定“千足”商标为驰名商标。为此,今年6月下旬,该公司将冯某告上其所在地的中级法院。

    山下湖公司认为,“千足”商标自使用以来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和推广,已有很高的知名度。而冯某作为域名投资者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注册域名,而且还欲以转让牟利,此种恶意注册行为已妨碍了公司正常的互联网商业宣传和经营活动,同时混淆了消费者的视听。因此,公司提出,在冯某停止使用并注销该域名、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的同时,还应认定“千足”为商标驰名。

    法院认定驰名商标

    庭审中湖北黄石中级法院认为,“千足”商标自2001年起已被实际使用,在2003年获得注册登记后被山下湖公司使用至今。而从现实来看,“千足”投入的广告区域足以使我国相关公众知晓,而且获得荣誉众多、销售网络遍布全国。因此,该法院确定“千足”商标符合商标法关于认定驰名商标的实质条件,并作出了“驰名商标”认定。

    同时,法院认为,冯某抢注后又要求原告受让,目的是获取不正当利益,所以判定冯某构成商标侵权,除了其注册的“千足.COM”域名应予以注销外,还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元。(天天商报 作者:汤桂平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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